1949年5月,成立宣城专区,公署驻宣城,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宁国5县和宣城市(析宣城县城关镇置,后于1950年3月撤销)。
1950年6月,宣城专区、芜当专区合并为宣城专区,专员公署驻宣城,辖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南陵、宁国、当涂7县。
1952年1月,宣城专区撤销,辖县并入新成立的芜湖专区,1971年改称芜湖地区。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省政府7月5日通知)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原县级宣州市撤销,设立宣州区。
2001年1月,宣城市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