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作用,不动产权证的十大好处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5-05-26 23:15:18

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作用,不动产权证的十大好处(1)

不动产证是房产证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

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

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没有拿到不动产证前,这个房子还不算是你的,该房的所有权还是开发商,住的也不踏实。若此时与开发商和业主有抵押关系或因债务问题被强行执行时,该房产是可以被债权人进行拍卖的。没有不动产的房产,会导致房产权益不完全。

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

对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性质和效力,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将其界定为“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七条则否定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合法证据这一规定,将其重新界定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主要有两方面的证明作用:一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说明权利的作用:二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起到证明登记行为完成的作用,登记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的申请并完成不动产的登记后,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由此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具有代表不动产物权的功能。实践中,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仅在交易中起着初步的证明作用,在发生纠纷时不能作为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最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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