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电流互感器的电能表,计算电度时,实际耗电量等于电能表走过的数字乘以电流互感器的倍率。
电流互感器倍率如下:50/5倍率为10,75/5倍率为15,100/5倍率为20,250/5倍率为50,300/5倍率为60,400/5倍率为80,500/5倍率为100,600/5倍率为120,800/5倍率为160等。
经互感器的三相四线电表电度数为电表数乘以倍率,对于低压系统,或者说没有经电压互感器只是经电流互感器的电表就是电表数乘以电流互感器变比,假设电流互感器为100/5,那么变比就是20,电度数为电表数乘以20;如果是高压系统那么还需要经电压互感器,电度数就应该是电表数乘以电压变比再乘以电流变比,比如10KV系统,电压互感器变比是10000/100,那么变比就是100,如电流互感器变比还是100/5=20,电度数就是电表数乘以100再乘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