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
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
3)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 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两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 泵和 LNG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两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