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河湖,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随意丢弃口罩等废弃物,不排放臭水、污水;坚决制止身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不侵占河道,不围垦湖泊,不非法采砂,不乱占滥用水域岸线;
爱护水环境,保护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在水资源保护区内开展不利于水资保护的活动,不乱砍滥伐、破坏林地,防止水土流失;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