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钦州市一位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
钦南区某马路街边的一商铺
工人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
进行电焊作业
https://mp.weixin.qq.com/s/Eh1is_eDRzwQP_xXFv-8gA
(↑复制链接到网页可查看视频)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
电焊火花不断掉落
下方是泳具、衣服等易燃物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消防监督员见此情境
立刻要求停止作业
作业工人黄某
在进行此次电焊作业时
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未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
且持有的电焊作业相关资格证已过期
钦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黄某罚款人民币300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