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另外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实际上,大家普遍认为的保险是职工养老保险,比较狭隘,只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除了养老保险退休,实际上医疗保险也有退休的规定。
养老保险退休的条件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医疗保险退休的条件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退休的缴费年限,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各地自行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确定,上海、广州是15年,杭州、深圳是20年,北京、青岛是女20年男25年,重庆、南昌是女25年男30年。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非常复杂,历史渊源也非常深。
最初的退休年龄,是建国后按照《共同纲领》要求,1951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岁,男工人60岁,就可以退休。退休年龄的制定,当时并没有多少科学的依据。建国初我们的平均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毕竟当时战乱复杂,人们生活条件差。美国1935年罗斯福总统颁布的《社会安全法案》设定的退休年龄,是65岁退休。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还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女同志45岁、男同志55岁就可以退休。不过当时文件还规定,从事低温高温井下工作,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三个月工龄;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六个月工龄。
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职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工人职员退休年龄是60周岁。文件增加了,因身体衰弱原因失去劳动能力退休的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5年的工人没有年龄限制就可以办理退休。另外,还有20年工龄退休的规定: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应该退休。
197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有关退休年龄进行了重申,文件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工人、干部退休年龄是60周岁。特殊工种和失去劳动能力退休年龄没有变化。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至65周岁甚至70周岁。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主体的不断丰富。过去我们的工人都是城镇工人,后来又出现了农民合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2001年,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劳动部明确,女性农民合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不过,有一些地区由于特殊原因执行的是50周岁。男性退休年龄始终是60岁。
2013年,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延迟退休问题,才逐渐火爆起来。
2014年,国家整合新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明确城乡居民办理退休的年龄是60周岁,男女都是60周岁。
2015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迟至60周岁。不过根据本人申请,仍然可以55岁自愿退休。
2019年,人社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称,延迟退休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社会政策,国家会慎重考虑。国家将坚持从国情出发,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社会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退休年龄的现行情况,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
退休年龄政策就是这样,大家的退休年龄70多年来一直如此,目前还没有多大变动。如果国家推动延迟退休,肯定会提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