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旅客对于乘坐列车的规定或是一知半解,或是心存侥幸,冒险携带违禁品进站,不仅耽误了旅途,甚至还因为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处罚。
如旅客牌某在玉林准备乘坐动车前往南宁,其携带的油锯内剩有少量汽油。因出行匆忙,忘记将油锯内剩余的汽油倒出。经过民警测量,油锯内所剩汽油330毫升。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玉林站派出所对牌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非法携带的汽油。
一男子在北京西站安检时被查出携带了刀具,经检查,其行李箱内共装有10把大小各异的刀具、3把剪刀,男子自称准备带回老家使用。
目前,因涉嫌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该男子受到北京铁路公安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