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须刀在商标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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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须刀是一种剃刮胡须的用具,属于自我服务型工具,多为成年男子使用。剃须刀可按结构分为安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机械剃须刀3类。
电动剃须刀按刀片动作方式分为旋转式和往复式两类。旋转式剃须刀结构简单,噪声较小,剃须力适中;往复式剃须刀结构复杂,噪声较大,但剃须力大,消耗的动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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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须刀在商标分类中属于:
【0806 组】理发工具,修指甲刀,文身器具
理发剪刀
理发推子
眉毛镊子
电动和非电动脱毛器080242
刮胡刀
电动指甲刀
安全剃刀
非电动刮胡刀
电动剪发器
电动卷睫毛夹
电动理发剪
电动理发器
电动剃须刀
电动剃须刀刀片
电动修发器
电动鼻毛修剪器
电动刮胡刀
去死皮器
剃须刀080026
电动编发器080281
非电动修眉器
手动宠物指甲刀
去死皮推
穿耳孔针
电动脚锉
指甲皮肤修剪刀
电动指甲抛光机
非电动指甲抛光器
粘贴假睫毛用镊子
烫发钳080058
剃刀盒080107
烫发用铁夹080121
剃须盒080166
指甲锉080168
指甲抛光器具(电或非电)
个人用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080219
穿耳孔器080241
卷睫毛夹080252
去死皮钳080101
电动修指甲成套工具080243
手动的手工具080072
穿耳孔枪
婴儿理发器
手指甲修剪器
剃须刀片专用容器
电动耳毛修剪器
成套修脚器具080106
指甲抛光器具(电动或非电动)080214
卷发用手工具080126
刮胡刀片080148
成套电动修脚工具
肚脐穿孔器械
穿眉孔器械
身体穿孔器械
无菌身体穿孔器械080288
非医用激光脱毛装置080289
文身针080269
头发定型用电整发器
电指甲锉
指甲砂锉080267
指甲刀(电动或非电动)080221
指甲剪
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080179
电动指甲锉080213
指甲刀(电动或非电动的)
文身器080256
修指甲成套工具080231
直剃刀
指甲刀
电动烫发钳
指甲抛光器
一次性刮胡刀
电动头发拉直器
拔毛发用镊子080102
老茧锉刀
剃须刀片
手动理发推子
剃刀
修甲小剪刀
修指甲工具
剪发用剪刀
去死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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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国内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2.国外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六)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七)国内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