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月广东省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分两批通报了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共通报了13个案例
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
其中,一家公司被罚45万元
01
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危险化学品(氨水)的储存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钠)未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5. 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与硫酸、盐酸、硝酸混存;
6. 危险化学品仓库(酸仓)内危化品存放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墙距不符合要求);
7. 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8. 腐蚀性仓库(氨水)防腐地面破损;
9.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0.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45万元罚款。
02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
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系列违法行为
2020年5月6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排查记录表未如实记录集尘室、有限空间、危险品仓库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隐患);
2.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硫酸的储存墙距不足30cm,硝酸与高锰酸钾混存,不符合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的规定;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危险品仓库管理员陈某某未经专门安全培训);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A栋车间后方集尘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其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17万元罚款。
03
深圳市金鑫鹏贸易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金鑫鹏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TPC422c油墨124瓶,1KG/瓶,共0.124吨)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04
深圳市联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0年3月23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联盛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储危险物品(75%乙醇36 桶,20KG/桶;二硫化碳70箱,21KG/箱;氢氟酸200桶,25KG/桶),未按规定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05
深圳市瑞镕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0年3月21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镕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底漆稀释剂36桶,14kg/桶;UV稀释剂5桶,14kg/桶;防烧胶开油水11 桶,15kg/桶;稀释剂99桶,15kg/桶;固化剂40桶,4kg/桶;20kg装油漆161桶;4kg装油漆50桶),未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06
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
违法行为案
2020年4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A楼1楼C区的仓库内,存放约13.149吨75%酒精,无专用仓库,与其他药物混放,现场存在大量纸皮、纸箱等可燃物;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对该公司处以8.3万元人民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