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怎么办

首页 > 生活服务 > 作者:YD1662025-05-04 02:04:13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怎么办(1)

您好!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如果院方符合重新鉴定的要求,那么法官同意重新鉴定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您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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