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耕地资源的“三少”之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着质量水平偏低的窘境。
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分别为2.90%、26.59%、52.72%、17.79%。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认为,也正是由于我们这种耕地质量存在着这种差异,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它的质量不够,那么因此我们的耕地保护的压力还是非常大。
我国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占90.28%;高等地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等9个省,占79.89%;中等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云南等10个省,占73.73%;低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6个省份,占85.55%。
专家表示,保护耕地重在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两条红线,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行动,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
全国划定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记者还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对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进行了全面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截至目前实际划定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
截至目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各项任务总体完成,全国实际划定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全国有划定任务的2887个县级行政区划定成果100%通过省级验收,成果数据库100%通过质检复核,划定工作成果已广泛应用。
同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并设立统一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市周边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740万亩,其中,新划入3135万亩,城市周边平均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划定后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草原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实体边界,优化了城乡空间格局。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除划拨土地外,国家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央视网、凤凰网、中国生态文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