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在《意见稿》中进一步规范了
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
新增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
(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自行车进站乘车等行为
明确了两项
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
广州地铁资料图
《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
《意见稿》明确了两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意见稿》新增了相关动物类别,明确“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蛇等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只除外”。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区域范围:禁止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
《意见稿》还增加了互联互通的管理内容。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拟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的统筹协作管理机制。
广州地铁资料图
公众可在2023年3月4日至3月18日
反映或提交意见、建议
具体途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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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查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djtglc@gz.gov.cn)。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510620。
(广州普法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