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护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爱护和尊重原则
患病后人的角色发生改变,把注意力从社会生活转向自身与疾病,加之活动减少,环境的改变,自我感受性增强,很易产生自卑、敏感(对周围环境不满意,有“多事”疑心现象)、依赖性和情绪不稳(希望得到医护人员和亲友的更多关怀)等心理活动。因此,关心、体谅、爱护、尊重患者,密切护患关系,使其产生愉快情绪,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是搞好心理护理的基本前提。
二、满足心理需要原则
患病后大多有不同程度的消极情绪,如悲伤、抑郁、紧张、愤怒等。这些往往与患者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有关。生病以后生理需要层次发生变化,总的来说是高层次需要减弱,低层次需要增加。患者的需要大多较直接,且比较迫切,加之容忍挫折能力减弱,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影响身体的康复,使病情加重,并影响心理,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故满足心理需要,是化消极情绪为积极情绪的重要支柱。一般患者基本心理需要大致可归纳为:①希望早期明确诊断;②较好的医治水平和条件;③安全感;④舒适感;⑤适宜的刺激(怕孤独); ⑥整洁;⑦关怀和爱护;⑧饮食和营养;⑨充足睡眠;1⑩0社会信息(不愿与世隔绝)。
三、针对性原则
心理护理不能千篇一律,对不同的个体(文化层次、思想水平、性格气质、年龄状况、心理反映特征)、疾病(疾病种类、患病的长短、病程进展、疗效状况)和环境,要采取不同的方法。
四、治疗性原则
通过对患者心理资料的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实验与研究,制订心理护理计划,实施心理护理措施,都必须符合患者对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迫切要求,必须与治疗措施紧密配合,绝不允许出现任何有损于患者身心健康和有悖于治疗原则与目的的心理护理措施。
五、抓主要矛盾原则
在医护过程中如果不分先后主次,尽管处理了许多临床表现,但最根本的发病原因却没有消除,患者仍然不会痊愈和康复。祖国医学也强调:“急则治其标”, “缓则治其本”, 是指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其矛盾的主次也有所不同。如在疾病的急性期,其症状和体征虽然为“标”, 却是主要矛盾,应首先采取恰当有力的医护措施缓解症状争取治疗护理时间;而在疾病的缓解期,症状体征这个“标”已经下降为次要矛盾,其主要矛盾是解除病因和消除病理变化。所以,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患病的不同阶段及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恰当处理。
六、共同参与原则
患者是社会的一员,因此,心理护理不仅是护理人员、医生的工作,而且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同事和朋友,都要积极参与,才能临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