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小王有触犯法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民事权益”包括四大类,分别是人身权益、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个人的身体发肤,属于人身权益范畴。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在本案中,小王剪了女孩心心的头发,但由于她事先征得了家长和本人的同意,且其出发点是为女孩考虑,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小王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对方的民事权益,不需要赔偿对方。
人身权的存在,其实为了保护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拥有相应的自由,在社会活动中被依法保护。
对于人身权,它需要公民自身对其有清楚明白的认知,能够懂得其受保护的具体范畴,在自己的人身权益被侵害时,能够及时意识到,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好自己的人身权。
在我国,近些年来常常会有侵害人身权的事件发生,轻则伤及头发指甲,重则侵害身体健康,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结语·】——»
作为老师,与那么多孩子和家长打交道,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古语里曾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到了如今,老师的定义却往往不止于此。
老师需要教导学生的学业,也需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师者仁心,常常会对学生付出更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