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出台的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成都市本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对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补助比例为30%、30%、70%。
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
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补助标准高于省定基础标准的,不得降低水平。
个别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要报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分阶段的拨款标准,并报经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同意后,可延至2022年前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