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6)188号文件规定,火车站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标准为2.8万元/亩;根据《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49号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标准为3万元/亩;来信人提到的站前大道工程是我市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自筹资金修建的惠民大道,根据《关于胶州市站前大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胶政办发(2009)49号文件规定,鄱阳湖路至火车北站路段,由胶东街道办事处、云溪街道办事处和马店镇按通知要求自行完成征地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