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1.共同性依据,指适用于施工阶段、且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等。
2.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指定的专门技术法规文件。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