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算是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要有三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3)有使用肖像权的行为。你说的这种情况仅仅是拍照,可以说未经本人同意,但其并未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因此不能算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当然这种行为是一种没有公德的行为,其手机中存有您的肖像就有可能侵犯您的权益,您可以当场要求其删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