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共享账户

首页 > 时政 > 作者:YD1662022-10-25 02:43:17

2021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9月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全面正式启用。

从业单位系统账号申请方式及使用说明如下: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共享账户(1)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共享账户(2)

1.系统访问网址

http://soilcredit.mee.gov.cn。

2.系统登录账号分配及使用

1)受理对象:注册住所在南宁市的从业单位(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2受理时间:2021年9月1日后的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受理地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07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

4)受理方式及账号分配:

申请材料提交至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07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同时将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nntrhjk@163.com。

账号分配成功后,登录账号为从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分配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通过从业单位发送PDF文件的邮箱地址回复),请及时查收,并于收到账号3日内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

5)账号申请:从业单位向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分配账号,账号为受理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系统使用:

从业单位使用分配的系统账号在信用记录系统中填报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

3.信用登记完成时间

2021年9月1日以后申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以及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等评审或备案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或备案前完成信用登记。

后期管理的从业单位,应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登记。

4.常见问题答疑

1)从业单位如何界定可录入系统的业绩范围?

信用记录系统录入的业绩范围为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地块的业绩。

2)系统正式运行后填报哪个时段的业绩?

2021年9月1日之后申请评审或备案的业绩。

3)虚假业绩信息举报范围是什么?

整个业绩造假、项目类别造假、地块面积造假、实际完成时限造假、其他造假(业绩相关)等。

4)若一个合同涉及多个环节,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是否需要分开填报?

按照不同评审环节,分开填报。

5)若一个合同涉及多个地块的调查,是分开填写还是合并填写?

以调查报告为单位,分开填报。

6)若一个业绩涉及多家单位(联合体合作),每家单位是否可以分别录入业绩?

联合体中每家单位可以分别填报该业绩。

5.其他

■ 账号申请、使用及信息填报等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请联系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0771-5757621。

来源 | 南宁

市生

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编辑 | 易杰文

校对 | 张 心

一审 | 刘 茜

二审 | 彭 威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共享账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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