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

首页 > 时政 > 作者:YD1662022-11-29 23:51:38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为实现“标本兼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轻微犯错的干部,应当坚持“治病救人”的策略,最大限度挽救他们,毕竟组织上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能让他们改正过来,就还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因此,创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把发现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其实践效果和社会反响都非常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分好类,重点在抓落实。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或干部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初衷理念认识不到位,在执行落实上不够规范,执行落实后的跟踪了解制度机制不健全等,导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行走样、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引导,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对干部是严格教育管理的,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根据问题大小实行分类监督执纪,体现了监督执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把过去的实践经验总结好、运用好、宣传好、巩固好,让广大干部信服、人民群众满意。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规范化上下功夫。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我们按照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总结提炼出来的,既没有突破党内法规的规定,也没有降低监督执纪的标准,而是朝着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向推动。在实践中,必须从严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程度。具体来讲,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函询、审批、归档台账等程序流程,各个环节均不能降低标准,各个步骤都必须执行到位,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程序的规范性。

强化监督就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是多用第一、二种形态,少用第三、四种形态,既能挽救那些行走在违纪违法边缘的干部,也能震慑那些想做还没有做的干部,形成强大的舆论闭环,确保各级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四川省成都市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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