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和立法的认识

首页 > 时政 > 作者:YD1662023-02-17 13:45:49

对宪法和立法的认识,(1)

今年3月1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对宪法的修改,从立法的角度,无论是修改的程序、还是修改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这次修宪是党领导的修宪。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从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座谈会、提出修宪建议草案稿,审议直到最后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亲自主持重要座谈会,而且亲自到会听取修宪的进展。坚持党中央对修改宪法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这次修宪是民主的修宪。宪法修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党中央在形成修宪建议的过程中,召开党外座谈会,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共2639条,在此基础上形成修宪建议草案稿。然后将草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征求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共征得书面报告118份,修改意见230条。再征求党外意见。同时又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负责同志、智库、专家学者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一、二稿,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都进行了审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宪建议。

这次修宪是谋定而后动的修宪。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经过了反复考虑、综合了各方面情况。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一方面,从2004年到2018年14年间,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需要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另一方面,宪法只有不停地根据新形势进行修改,才能既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又维持宪法的权威性。

总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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