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0:“趣输入”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内页
计算机软件的发明保护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OSI标准,用于计算机或通信系统间互联的体系可以描述为七层模型,包括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处于不同层次的技术改进大多涉及计算机程序。
根据全面覆盖的专利侵权判定理论,构成侵害他人专利权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人所实施的技术方案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在互联网通信技术尚未出现的年代,缺乏实现多个机器设备之间的远程、高速和复杂的协同配合的技术需求和条件,技术创新内容多呈现“单机版”的特征,故该侵权判定标准满足了早期工业社会的技术创新保护需求。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实现设备之间更好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成为许多技术领域的重要创新方向,使得当前许多发明创造具有多主体共同参与实施的鲜明特点。然而,这给此类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带来了新问题:因任何一个主体只参与了实施部分专利技术方案,不满足全面覆盖要求,故难以认定其中任何一个主体构成专利侵权;同时,又因互联技术的自动化、后台化,多个实施主体之间一般无需共同意思联络即能完整实施专利技术方案,故难以认定所有主体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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