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时先生找到余杭物流消保分会,反映称其在某手机店购买一台华为P30手机,花费了4000多元,回到家之后才知道该手机为移动合约机,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全网通手机。他认为商家行为存在欺骗性质,因此希望物流消保分会帮助其进行维权。
根据时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前往该手机店,对商家出售手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双方基本情况后,物流消保分会及时介入,对时先生和商家进行了调解。商家以手机并未有质量缺陷或者瑕疵为由拒绝时先生提出的更换全网通手机的要求,时先生表示移动合约机对本来就是移动用户而言没什么障碍,但对自己来说是要先成为移动用户后才可以使用该手机,给他增加了繁琐和不便。针对双方的争执不下,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商家在出售该款手机的时候就应该强调手机为移动合约机,并告知消费者合约机的优点和缺点,让消费者权衡利弊后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进行明明白白地消费。另外,工作人员经过前期走访了解,由于运营商是通过从终端制造公司直接定制采购合约机,合约机的价格应该要比全网通的零售价要低。虽然商家对手机是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是商家销售给时先生的移动合约机并没有价格上的优惠,经工作人员充分调解,最后商家愿意对时先生的手机进行更换,时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在此,物流消保分会提醒商家在销售合约手机时应该充分说明手机的性能和特点,并进行有效标识方便消费者知情,避免产生销售纠纷。
通讯员 茹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