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处方脚注是指医师开中药饮片处方时在某味药的上角或下角处所加的简要要求。其作用是简明地指示调剂人员对该味药的饮片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脚注内容一般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等。
常见术语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烊化、打碎、炒制等。
《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先煎在群药未煎煮前,先煎煮一定时间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需先煎的药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药材中的有效成分难溶于水,先煎有利于有效成分溶出以提高疗效。如矿石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生石膏、生磁石、生赭石、生紫石英、生寒水石、自然铜、生龙骨、生龙齿、生瓦楞子、生石决明、生牡蛎、生蛤壳、生珍珠母、龟甲、鳖甲、水牛角片、鹿角霜等。
(2)某些有毒饮片通过先煎可以减弱毒副作用。如含毒性成分乌头碱的制川乌和制草乌、附子等,久煎能减低毒性。
后下在群药煎煮出锅之前5—10min放入。需后下的药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久煎易使有效成分损失,如薄荷、砂仁、豆蔻、降香、沉香、鱼腥草等。
(2)不属芳香药,但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如钩藤、番泻叶、徐长卿、大黄等。
包煎先将药物用纱布包好,再放入药锅内与其他药物同煎。需包煎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含黏液质较多的饮片,如车前子、葶苈子。
(2)富含绒毛的饮片,如旋覆花、辛夷等。
(3)粉末状的药物,如蒲黄、海金沙、蛤粉、六一散等。
另煎单独煎煮,取汁后倒入药汤中服用。需要另煎的药物一般是比较贵重的中药,如人参、西洋参、西红花、羚羊角等。
冲服一些用量少、贵重、珍稀药材的细粉,一般直接用温水冲服,不与其他药物同煎,以免药物损失,如三七粉、羚羊角粉、珍珠粉、琥珀、沉香等。
烊化不经煎煮,直接用煎好的药液溶化后服用。
需要烊化的中药主要有:
一些胶类,如阿胶、鹿角胶、鳖甲胶、龟鹿二仙胶等;膏滋类,如饴糖、蜂蜜、枇杷膏等;无机盐类药物,如芒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