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媒体曾报道被顶替上大学等案例。为了打击之前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行。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提到,在刑法第280之一后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280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如果有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冒名顶替罪,要承担刑事:顶替他人
1、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
2、公务员录用资格;
3、就业安置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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