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写了几件事,狱中杂记哪些地方体现写作手法

首页 > 书籍文档 > 作者:YD1662023-05-25 15:57:20

清代初期,有个地主的儿子醉酒纵火,将另一个家族的祠堂烧毁。

烧毁祠堂在清代是非常大的事情,被判处两年徒刑。这个少爷不能吃苦,地主就花费200两银子雇佣一个流民,说这把火是自己放的,最终坐牢两年。

在清代,200两银子可不是小数目,普通农民家庭一年开销也不过二三十两。

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范进老丈人胡屠夫,很辛苦的每天*一头猪,才赚一钱多银子。

不过,帮人顶死罪倒也不常见,是“宰白鸭”顶包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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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常见?原因如下:

第一,一般犯了死罪的案件都非常重大。古代这种案子也不多,关注的官员较多,比较不容易搞鬼;

第二,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人命案,有时候皇帝也会亲自过问。欺君是重罪,官员一般比较谨慎,不敢随便乱来;

第三,有再多的钱,也不容易买到一条命。对于任何人来说,自己的性命都是很重要的。钱再多,也要有命来用才是。普通老百姓即便再穷,一般也不会不要自己的性命乱来,不然可以干脆违法犯罪赚钱了,何苦去顶罪。只有极少数亡命徒或者急需要用钱救命的无赖、地痞,才会为了钱不要命。这些人毕竟是很少的,不容易找到;

第四,死者家属一般不会放过人命案,不容易被收买不再追究。比如今天很多*人案,受害者家属甚至不要赔偿,就是要将*人者重判。宰白鸭这种事,只能瞒上,不能瞒下,瞒不住受害者家属。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愿意被收买,质疑去闹,这事就会穿帮。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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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真正那种斩立决的死罪,没人愿意顶罪的。

真正愿意顶死罪的“宰白鸭”,基本都是可以从死刑转为长期监禁的重罪。

古代和今天不同,皇帝经常会大赦天下,对犯人进行减刑。

死刑犯遇到大赦,就不用处死了。

这种情况下,才会有人愿意顶罪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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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学家方苞因文字狱而坐牢2年,出狱后写了《狱中杂记》。

书中记载了几件“宰白鸭”的事情: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人罪而顶包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他在外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这个李某长期坐牢,对监狱很适应。在外面,他无法找到像样的工作,根本不能自食其力,也是要饿死,还不如替人坐牢。他这种人上下打点以后,坐牢也不怎么吃苦,每年还能赚到几百两银子,赚足了以后就可以出狱享受了。

自然,这不仅仅是买通李某一个人顶罪这么简单,还要上下行贿,买通整个腐败的司法体系才行。

自然,这也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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