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披露五类常见网络谣言谁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蹭热点”“带节奏”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当前网络谣言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哪些话题?“网络水军”在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中有哪些表现形式?公安机关将如何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张俊兵近日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据张俊兵介绍,网络谣言滋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网民关注,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赚取平台补贴甚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二是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三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因素影响下,一些网民极易被谣言信息带偏认知,形成误导信息的“虹吸现象”,客观上助推谣言的传播扩散;四是个别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
张俊兵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谣言类信息涉及的事件、部门、单位进行了逐一核查,清理了70.5万余条谣言信息,依法侦办了2300余起谣言案件。从这些信息、线索和案件中分析,当前网络谣言可分为5大类:一是“旧谣新传”类谣言。近年来,涉及“偷、抢儿童”等“老旧谣言”在网上反复传播,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舆论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社会负面情绪,公安机关对此类谣言开展了针对性打击。四川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0名编造传播“人贩子在越西偷了很多家,现在被警察抓到了”网络谣言的网民,并对造谣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禁言等处罚措施;湖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名编造“湖南三个孩子被偷,疑似被贩卖器官”网络谣言网民,并对造谣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处罚措施。二是热点案事件的伴生谣言。热点案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三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谣言。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汇聚编造网络谣言;一些不法人员甚至使用黑客技术对网站平台进行攻击篡改,获取管理权限后发布谣言信息。在甘肃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利用网上搜索到的相关事故信息,以人工智能软件编辑整合成“火车撞上正在修路的工人,导致9人死亡”的谣言进行发布。目前,洪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四是涉校园安全类谣言。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不法人员迎合这种社会情绪与大众关切,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布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湖北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名为博取流量和关注,编造发布“初三女生在校被捅13刀”网络谣言的网民;山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名编造发布“武乡发生一起入室强奸多名不满14岁学生案件”网络谣言的网民。五是涉自然灾害类谣言。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相关谣言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关注度高,且极易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一些网民为了博取关注,故意编造涉自然灾害类谣言。黑龙江公安机关对1名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城子河火山岩即将爆发”网络谣言的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四川公安机关对1名为博取关注,故意编造发布“宁南县将发生地震比汶川还要凶”网络谣言的网民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张俊兵说,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犯罪。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董凡超)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