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网】
著作、论文等出版对研究过程至关重要,因为它是传播研究结果的主要机制。作者署名是著作、论文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事关科研人员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的养成,事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学风的建设。
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近日,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员、北大“博雅青年学者”李明松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专访,围绕在学术论文中署名的规范、应该规避哪些署名不规范情形等话题,进行了分析阐述。
《中国科学报》:如何认识学术论文署名的重要意义?在您的学术生涯中,例如在国外留学工作期间,是否听闻过相关学术论文署名不规范的案例?
李明松:我认为,署名——是体现学术贡献的核心要素。
曾有一段相当长时间,我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乔治梅森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学习和工作。在这期间,我基本没听说过论文署名不当的情况。
在美国科研界,个人的学术声誉(reputation)是学者的生命线。我想,这可能是总体风气较好的根源所在。
《中国科学报》:在国际上,论文署名有什么样通行的规范或标准?这些标准都包括哪些方面?
李明松:论文署名有约定俗成的国际通行规则。但不同的学科或许会有一定的不同。例如,专业期刊和协会的作者指南样本,可以在自然杂志、美国地球物理学会、美国数学学会等网站上查找相关资料。
我在国外期间,学校曾组织过相关的科学研究规范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培训材料,其中就包含有如何规范作者署名的内容。这一部分的内容,包含:被列为学术出版物作者的主要标准;关于署名的可接受的范围,包括用于确定作者顺序的不同约定;与署名相关的道德责任;关于署名的挑战和不当行为等。
有一份培训材料指出,作者身份在一个人的科研职业生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1983年,生物学编辑委员会(CBE 1983)就制定了署名指南,根据指导原则,每位作者必须能够对论文的内容承担公众责任,例如研究的目的,观察结果的获得,以及数据是如何支持结论等方面承担责任。
目前,讨论最广泛的作者标准,是国际医学杂志委员会提供的标准《编辑》(ICMJE 2015),其中建议,列入署名的作者,应基于:对研究的构思或设计作出重要贡献或参与数据的采集、分析或解释;且参与重要内容的起草或批判性修改;且参与了待发表版本校稿;且同意对研究的各个方面负责,以确保与研究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相关的问题得到适当调查和解决。
《中国科学报》:署名是确定研究人员贡献的主要方式之一。能否以您课题组的一篇文章为例,说明您是怎么来界定大家的贡献,如何来公平合理地落实署名的?
李明松:本人课题组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第一作者的贡献为数据分析、论文正文和图件,并参与讨论和修改等大部分实际的工作。
本人为第二作者兼通讯作者,实际贡献为思路(idea)的提出和总体构想、共同分析数据、绘制图件、修改论文;和共同作者们以及杂志社沟通。
第三、第四和第五作者均全面参与了结果的解释、讨论和论文的修改。
署名还涉及到作者的单位。在论文署名中,按照实际工作完成单位如实填写即可。资助基金的情况在致谢中,按照实际贡献列入即可。
《中国科学报》:学风问题也包含论文署名方面。那么学术论文署名不规范,您认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和形式?
李明松:论文署名总体上原则明确,实际操作上也有很多弹性空间的。不规范情况主要有4种情况:
第一,论文写作人并非作者。论文写作人带着自己的经验和观点来呈现研究的内容。
第二,荣誉作者。有些论文的作者可能对文章的贡献微乎其微,列入作者名单中实际属于赠与或者荣誉性质。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对论文或者背后的团队本身显得短期“有利”,对于被列入人而言,往往会伤害其声誉。
第三,作者排序问题。论文作者的排序主要根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程度大小排序。实际操作中,某些论文的作者顺序未必如此排序。
第四,通讯作者问题。一般通讯作者是论文思路(idea)的提出者和总体构思者。在我所待过的几所美国高校,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学生是第一作者兼唯一通讯作者,这是因为在学术评价上,对导师而言,这样的成果也完全属于课题组的成果。通讯作者上容易出现不妥的处理方式是,实际构思者不是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未必是真正能够对论文负责的人、通讯作者的人数过多等。
《中国科学报》:许多论文还牵涉到不同课题组之间的合作。合作产出的论文成果,署名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李明松:论文合作中,署名应当遵守共同的学术规则,即对论文研究的实际贡献程度。
理想情况下,主要作者按照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其他次要作者的顺序可以按照贡献来排序,或者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的情况也较常见。通讯作者需要由能够对研究负责的人来担任,如果一个作者不能对全部内容负责,也可能需要多于一位作者来担任。
《中国科学报》:论文署名,除了荣誉和潜在利益,还表明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发生问题了,论文的各个相关作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明松:一般来说,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当承担总体责任。实际开展研究的主要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也应当一并承担关键责任。
理论上,如果论文发生问题,所有作者都难辞其咎,留下污点。但是,现在大科学和日益增强的合作,使得实际上每个人的专长不同,往往只能顾及部分内容;因此非主要作者是否应承担主体责任还存在争议。
《中国科学报》:论文署名是科研工作中很小的一个环节。您对青年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有哪些建议?青年科研人员要培养严谨表述、虚心求学的良好学风,您有哪些建议?
李明松:对于论文署名,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国际通行规则,我个人认为科研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去了解这些规则,时刻警惕注意,因为研究和署名关系到自己的学术声誉。美国的大学往往十分重视对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的科研学术规范的培训,这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做法。
评价机制是最大的指挥棒,把评价交给内行人去做,让学术声誉成为事实上的主要参考,可能对于建设良好的科研风气是最核心的要素之一。
此外,很多国际重要杂志要求在论文的末尾明确列出每位作者的贡献,这对于加强署名意识,避免学术纠纷是非常值得推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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