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OPPO在上海发布了OPPO R9s和OPPO R9s Plus,“充电五分钟,通话两小时”的经典广告语改为“这一刻,更清晰”。同年3月的OPPO R9被业内称为国产2000~3000元档的销售神机,继而OPPO趁热打铁在年底推出了屏幕边框仅为1.78mm的OPPO R9s Plus,当年国产千元机层出不穷,主打1小时可充85%电量、可持续14~16小时亮屏、高清拍照的OPPO R9s Plus的定价却另辟蹊径,售价为3499元。
2018年底OPPO R9s Plus却被爆出“重启门”,售后称是手机主板出现问题,手机循环重启是主板出了问题吗?本刊就该问题咨询了从事手机故障检测、维修领域的机猫科技创始人熊亚文,他认为手机一直重启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如果刷机排除了系统问题,就可能是电源出现了问题;二是主板芯片供电IC虚焊,会导致供电不足;三是音量键出现问题,也会导致反复重启的现象,具体问题还得检测手机才能给出。“一般来说手机关键部位出了问题,售后更多是采取只换不修的的办法,若是安卓手机换整个主板,那的确会比较贵,像苹果官方也是采取只换不修的方法。”
熊亚文对本刊分析道,如今手机使用两三年后会出现一定的损耗,但如果是大规模的同一批次或同一型号出现问题,有可能是整个产品的缺陷,例如小米某款型号的手机音量键就曾出现故障,导致手机不断重启。就手机召回来说,一般像相机、汽车等贵重物品有召回制度,比如苹果也曾给一批出现问题的iPhone 6s免费更换电池,但国产机这一块基本上没有发生因为一个批量故障召回的现象。按照我国三包制度来讲,购买一年之后都归属为自身的损耗。
律师探讨:过保手机出现集体故障,企业该怎么做?OPPO R9s Plus在全国各地出现循环重启的现象,因购买时间原因,用户的OPPO R9s Plus普遍过了保修期,消费者认为出现此现象或是手机在出厂时就自带的问题,非人为使用原因,即使过保了也希望能优惠维修甚至召回。对此,本刊邀请了多位律师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睿明:
就产品质量问题而言存在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安全性,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就属于产品缺陷,如果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则属于产品瑕疵,手机无限重启这种问题通常属于产品瑕疵。
维修和召回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不过召回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缺陷。维修义务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保修期的本质就是双方的一个合同条款,只要保修期的约定不低于法定期限过了保修期后是不能再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的。不过OPPO作为国内知名的手机品牌,在面对产品问题时仍应履行社会责任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
针对该现象,需要先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并依照有质量问题的鉴定结果提起民事诉讼。
事实上国内对手机召回制度并未完善建立起来,对于手机过了保修期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相对于“手机三包政策”相差甚远。在此种情况下,手机生产厂商可以通过自查自纠,主动履行类似汽车召回制度的对批量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或者以更加优惠的维修费用针对该部分消费提供维修服务。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律师吴嘉:
对此应当结合手机正常的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一款手机做为电子产品,必然有其合理的使用年限。综合比较市场上相同价位、配置、相同的使用年限的其他手机均能正常使用,而该款手机却出现质量问题,按理应由商家负责维修。
呼吁有关部门主动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在三包范围以外,根据不同价位的手机制定一个使用年限参考标准,以供市场与法院参考使用。
法律微博博主“谈典看法”:
手机在保修期外出了问题,没有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手机厂家可以不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因为手机质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产品质量侵权,不受保修期限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是2年。
因此,消费者反映的OPPO手机这个问题,因为过了保修期,并且不属于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所以无法要求厂家承担责任,而只能通过协商(可请消协出面帮忙协调),看厂家是否愿意进行优惠维修或处理。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
OPPO公司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的应有性能、质量。
虽然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与经营者之间都有约定一个保修期限,但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若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本身即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的服务。
前提是消费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产品本身即存在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对此,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或者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