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提倡写古文要重“义法”。
方苞,字凤九,号灵皋。晚号,望溪。文风简练雅洁,开创清代古文的新面貌,作品集《望溪文集》。康熙四十五年(1706) 进士。历康雍乾三朝,早年因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入狱。乾隆时累官至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提倡写古文要重“义法”。“义”就是要言之有物,要阐发封建伦理观念;而“法”则是要言之有序,要讲究文辞、章法。
方苞《狱中杂记》“牖其前以通明”。这里“牖”的意思是开窗。
方苞《狱中杂记》语言朴实而雅洁,简练明畅,很能体现桐城派散文的风格与特色。
“或随有瘳”,这里“瘳”的意思是,痊愈。
《狱中杂记》:“孟子曰:‘术不可不慎。
方苞《狱中杂记》:“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中,“大辟”:斩首;“要”:要挟。
质其首:留其头作为抵押以勒索钱财。质:抵押。
“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这里“兼旬”的意思是 二十天。兼:双倍。旬:十天。所以“兼旬”的意思是二十天。
方苞的《狱中杂记》第三段揭露胥吏在处理案件时潜易公文,出入人命,贪赃枉法,而上司明知内情,却因害怕受牵累而不查不问。
《狱中杂记》纯是客观叙述描写,不轻易发表议论。写作上的主要特色是,对客观事实作具体记述。
《狱中杂记》原文:
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牖:窗,这里用作动词,开窗;管键:锁;质明:黎明;骈死:接连死去。】
这段文字所写的是 监狱牢房的布局以及狱中瘟疫流行的情景;
《狱中杂记》原文: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要:要挟;罄:卖尽】
这段文字的主旨是:
- 《狱中杂记》通过一系列骇人听闻的事实,揭露了当时官吏的贪赃枉法,以及封建社会的监狱以至整个司法机构的罪恶。
- 本段文字选自《狱中杂记》第二段,记录了狱中官吏敲诈勒索犯人的现象,深刻的揭露了狱吏狠毒的手段和险恶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