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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个在灾难时刻发表观点的写作者,都曾在评论区里看到过这样的指责:
“你这个蹭热点吃人血馒头的!”
为李医生感到哀恸,会被骂;为求助者协同发声,会被骂……我就一直在想:到底有没有什么案例,能让大家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人血馒头,能让人们把合理的关切心和敲骨吸髓的混蛋玩意儿区分开来。
很幸运,这两天突然冒出来俩。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的典型要素。
我觉得特别值得记录下来。
2
一篇叫做《一个武汉女生的真实日记》,我早上起床时发现朋友圈里到处都是,轻松斩获10W ,获得一片唏嘘声。
文章的主题很简单:把一名武汉女生在豆瓣写的日记集结成文。
集结了一条又一条,一条又一条,唯独忽视了这条:
借用三表的话:
从流程规范上来说,全文引用别人的日记,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哪怕是一条朋友圈,也当如此。
从写作道德上来说,别人若已声明不得转载、报道,又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那就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这位号主,对这位武汉女生的声明“选择性失明”。
而且,他还执行了非常*的三项操作:1、标原创;2、开赞赏;3、小号引流到大号。
请问,这篇文章到底是你号主的原创,还是人家武汉女生的原创?是你的赞赏,还是人家武汉女生的赞赏?你在公众号的简介里说“曾入选中国最具思想力自媒体50人”,我倒是好奇了,是谁评选的?另外49人是谁?所谓的思想力在哪里?
思想力只是无视当事人请求的搬运么?
3
另一篇叫《凡人李文亮医生的临终留言》。这篇更牛了,斩获双10W ,赞赏人数两万多,单篇流量加上赞赏收入大概能超过10万。
很感人对吧?转发很有正义感对吧?也是原创对吧?
稍微转动脑筋想一想:这是李医生自己写的临终留言吗?这是家属认可的临终留言吗?
这就是号主自行想象、煽情撰写、并且套上“李医生临终留言”马甲的一篇文章。
可能有些读者觉得,“文章也很有悲悯心啊,也是一种哀悼啊”,来,我就跟你们讲讲,无论我在中文系,还是在新闻系,所有写作老师都给我们讲的一些规矩:
第一,如果要代替当事人发言,不管是遗言、声明,哪怕是文采再飞扬,也要得到当事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认可;
第二,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得到认可,就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不代表当事人意愿”;
第三,哪怕你注明了,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
老师最后说:“你明明是要发表自己的观点,何必要用别人的嘴呢?你是怕担责任,还是缺乏自信?如果你非喜欢用第一人称,那你就映射到物上,这才能见水平。”
就拿这篇文章来说,“我是李医生的手术刀”、“我是急诊室门口的那座钟”,都是说得过去的角度——因为他们没有“当事人意愿”,你尽管去投射你的想法好了。
但你非要写“我是李医生本人”,对不起,你这么干,就是下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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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案例一列,想必大家多少知道,如何判断“人血馒头”了。
看到那些描绘悲剧与苦难的文章,拿这个逻辑去判断,我们的批评就会更扎实。
最后响应一个倡议吧:
我们可能都难以拿出匹配这两篇文章的数据量,可我想试一试,我想告诉大家,转发的、点了在看的朋友,删掉转发、取消在看,不要成为自媒体流量生意里的一环。
我给那两篇文章都做了蓝色字体的超链接,你们自主决定要不要投诉。我觉得——
那些文章的原创,赞赏,都不够善良。
来源|微信公号“灰鸽叔叔”(ID:unclehui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