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户口,妈妈着急却不知如何办理。校尉营社区网格员俎小平接到居民求助,通过查询《民法典》、咨询律师、陪同居民一起办理,使得这件困扰居民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我家孩子一直没有上户口,社区能不能帮帮我,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近日,网格员俎小平在辖区巡查时,居民岳女士向她求助。据岳女士介绍,孩子是婚前所生,一直没有办理户口,眼看孩子越来越大,没有户口成了她眼下最发愁的问题。
俎小平了解情况后通过查询《民法典》、咨询律师,得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随后,她将此事上报校尉营社区。社区主任郑秀萍将柳巷派出所所长刘涛、岳女士一起邀请至社区,三方面对面交流,一起解决难题。
在刘所长建议下,从“出生证明”入手,由岳女士前往分娩时的医院查找档案,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超过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岳女士还提供了亲子鉴定证明。经过校尉营社区持续跟进和有关部门的协助,岳女士终于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并办理了入户手续。
“孩子终于有户口了,感谢刘所长、感谢社区!”手握崭新户口页的岳女士激动不已。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得天利律师事务所李伟红律师给出详细解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社会组织应当对当事人的上述权利予以保护,给非婚生子女健康的成长环境。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太原晚报 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聂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