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变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6-11 16:44:56

非独立核算变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1)

编者按:

违规适用核定征收,在过去通常发生在一些地方给予税收政策的园区,有的企业遂通过核定征收以降低税负。随着国家明确提出不得适用核定征收以来,一些税务机关还是逐步清理过去违法违规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对企业进行检查,追缴相应的税款。本文即从一起企业在重大资产转让之后,通过适用核定征收降低税负,又被税务稽查的案例出发,对类似“追溯查账”的行为能否定性偷税予以探讨。

非独立核算变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2)

案情引入:某医药企业转让资产后申请核定征收降低税负被查

(一)某医药企业办理重大资产转让,隐瞒事实取得核定征收

2018年初,本案当事人甲医药企业与案外人乙医药企业达成资产转让合意,甲企业欲将自己名下数十家药品零售门店转让给乙企业。2018年5月,资产评估显示该40家门店的资产共计10,650万元。2018年6月,甲、乙企业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金额10,500万元,乙企业分期向家企业支付款项。

2018年7月,甲企业取得《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决定以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甲企业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乙公司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分期支付甲公司全部资产收购的款项。

(二)税务机关:取消汇总纳税、隐瞒事实适用核定征收构成偷税

2019年至2022年,经税务机关调查发现,甲企业申请适用核定征收时,隐瞒了重大资产转让的事实;同时,税务机关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不得适用核定征收。甲企业的47家分支机构本不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却违规申请变更核算方式,甲企业取消汇总纳税,适用核定征收。因此,甲企业属于虚假申报,构成偷税,追缴其约24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并处以2倍罚款。

(三)甲企业大额*借款被查

除上述违规适用核定征收的问题外,甲企业还存在借款给*税务不合规的问题。其基本情况是:甲企业存在向其*借款,其中部分在1年内归还,部分超过1年归还,有的借款甚至长达五百余日才归还。税务机关认定:

在1年期限内归还的*借款,企业未按借款协议收取利息,未确认企业所得,追缴企业所得税;

超过1年归还的*借款,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追究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四)适用核定征收风险高,企业经营应重视合规

本案中,甲企业的税务申报有多项不合规之处,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违规适用了核定征收,结果被查出后不但重新按照查账征收调整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而被处以2倍罚款,可谓是得不偿失。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的态度并不一致,是否定性偷税,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

非独立核算变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3)

法理分析:违规适用核定征收能否定性偷税

(一)西安隐瞒股权转让适用核定征收案,认定系税务机关责任

非独立核算变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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