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题
李先生几年前和前妻诉讼离婚了,他们曾经共有的房子判给了李先生,李先生亦在离婚后支付25万左右给前妻,支付后,本来以为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但因为银行要求还清贷款才能过户,资金不够导致现在还没有过户,所以写着房产证上还有前妻的名字。
前几天李先生接到银行电话,被告知前妻拖欠银行信用卡一万多,几个月没有还,银行进入起诉阶段,可能要对李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来还债。李先生说房子已经判给他了,他也支付了相关费用给前妻,房子已与前妻无关。请问,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真的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该房屋来抵债?李先生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回复
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该房屋来抵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房屋属于李先生与前妻的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经法院判决分割给李先生所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权是李先生个人所有,已经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李先生前妻的个人财产。
李先生前妻的债务属于离婚后个人债务,应执行其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李先生前妻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银行要拍卖上述房屋,李先生可以持离婚判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李先生还有最后一个救济途径就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希望离婚后房屋涉及产权变更的,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产生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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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