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简直吓坏了有木有?
不过只要咱们无论在平时还是现在年底的时候,尤其注意妥善保管好会计账簿,遵纪守法,其实就能平平安安啦!
另外还有很多小伙伴在问:
已注销企业的会计账簿等档案是否还需要保管,能不能销毁了啊?
先别急!
根据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基本已经延长至30年,具体划分如下:
属于企业和其他组织的,
会计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保管期限均为30年,而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需保管5年,
属于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单位的,
会计账簿中的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账和税收日记账(总账)保管期限均为30年。
(唯一有例外的是税务机关,其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小结:
我国法律对公司注销后账簿和文件的保存问题,《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目前都还未作具体规定,业内权威专家建议由法人*(或大*、或*会决定指定一名*)负责保存管理会计档案资料不少于15年,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