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都市报】
【案情简介】
客户谢先生于2017年投保了一份保单, 包括主险,重疾,长期意外,意外医疗,豁免,住院医疗等险种,一年保费6千多元,保单生效5年后,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其外贸生意难做,现经济困难,无法继续缴费,到公司办理退保,发现退保金额居然没有所缴保费的一半,谢先生对此不满,认为5年内未找保险公司办过任何理赔,现在退保损失这么大,要求解释何为现金价值,工作人员耐心的与谢先生讲解了保单现金价值及其功能,在充分认识后,其决定不退保,选择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功能,继续保险保障护身。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通俗来说,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就是投保人的所交保险费,在扣除保险公司各种经营费用后所剩余额,按照预定的利率计算出的现值 。
现金价值通常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特别是在长期寿险合同的前期,现金价值远远低于缴纳保费金额。而且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也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一般显示为保单年度末最后一天的价值。
【风险提示】
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旦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
退保后意味着丧失了相关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客户再次投保,会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建议】
假设遭遇突发经济周转困难等情况,投保人应当慎重考虑所投保的长期险是否通过保险单垫缴(如保单有此功能)、保单现金价值贷款等方式来缓解燃眉之急,待经济状况缓解后再申请保单复效、重拾保障,而不是选择马上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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