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俊: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2014年后,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实施和隐性债务防范力度的逐步加大,国家开始对地方政府以地融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剥离地方平台公司、城投公司代政府行使的融资职能,规范土储机构的行为,整治地方违规融资,禁止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
那么,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表现形式多样。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和防范隐性债务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角度看,万俊以为,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主要有下列十九种表现形式:
1、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限2016年1月1日以后)。
2、地方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
3、地方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4、以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进行融资或者变相融资。
5、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资金来源。
6、将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整理)项目的所得收益,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
7、将没有依法收回(收购)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指定给有关单位或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
8、将没有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程序的集体土地,指定(划转、确定)给有关单位或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
9、未履行法定供地方式和程序,向地方国有公司直接供地并登记,用于抵押融资。
10、将土地供应给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抵押融资。
11、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及用地,用于抵押融资。
12、将水库、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资产用地违规改变用途,通过协议出让、直接划转(确定)、直接登记等方式,注入国有企业用于抵押融资。
13、将党政机关团体用地等办公用地违规改变用途,通过协议出让、直接划转(确定)、直接登记等方式,注入国有企业用于抵押融资。
14、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15、将储备土地注入(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16、地方政府以土地等资产,向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注资后,要求其替政府融资。
17、将PPP项目的清偿责任,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
18、允许土地出让价款未交全的土地(宗地)进行分割登记,并用于抵押融资。
19、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相关部门(单位)违反规定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