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问题
财产抵押作为一种最有效、最常用的担保措施,经常被采用,也就是常说的“物保”。那么在债权到期,作为债权人,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抵押权呢?今天山东济南苑律师值班,接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和大家分享。王二向高启强借款五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抵押提供担保。一年的期限届满后,高启强要求王二还钱,王二表示现在没有钱,暂时不还。又过了两年,高启强再次要求王二还钱,王二依然不还。高启强要求对王二的轿车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是王二却说,高启强在借款期限内没有主张抵押权,因此抵押权已经过期归于无效。那么,行使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二、律师讲法
王二是有点法律意识的,不过有一点理解的不对。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是不同的,保证担保有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则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责任就消灭了。高启强也没办法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我国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抵押担保的行使期间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该期限再行使抵押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上述法律问题中,高启强向王二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中断,这时诉讼时效重新起算,高启强第二次主张债权的时间距离第一次未到三年,因此主债权未过诉讼时效,因此高启强仍有权行使抵押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