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总会因不同目的而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为了给危险提供保障,我们一定会签订保险合同。但是只有对保险合同的知识充分了解才能既起到对我们生活的保障也能防止日后发生纠纷。那么您知道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吗?
下面就由章璐琼律师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
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
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而言,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保险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章璐琼律师小结:以上就是章璐琼律师为您提供的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的解答,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有不少人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但是一旦因为保险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却不知所措,那么就需要大家对保险合同有所认识和了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