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0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办法》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范围拓展到保险领域,对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预计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和配套的附加监管规定等也会陆续发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明确二十项具体措施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具体而言,《办法》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同时,《办法》明确了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此外,具体评估流程《办法》也予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后续将制定附加监管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高,大型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的发布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有利于增强市场对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我国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保险集团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强化监管,有助于夯实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根基,增强市场的信心。
另一方面,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方法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记者注意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从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进行,权重分别为20%、30%、30%、20%,这是由于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两个渠道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影响。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在评估中选择“特定业务保费收入”“赔付金额”“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资金运用复杂性”等作为具体评估指标,体现出保险公司发挥承保、理赔、投资等重要功能的特点,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预计后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推动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