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大解密,能全部弄清楚的,都不简单
说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了,票面上已经结清货款,如果持票人已经收到了货款,那么承兑汇票进入银行,不再在企业间流通。
注意:当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或“出票已登记”(农行系统显示“提示收票已签收”)时,可能为高技术诈骗票,请企业用户擦亮双眼,远离此类票据和持票人。
出票人与承兑人出票人指的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企业或银行。
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即汇票的主债务人。
出票人和承兑人,并非一定是同一家,有可能是A家出票,B家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承兑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出票银行。
银票的承兑行按类型,又可分为国股、城商、农商、外资及之前提到的财务公司,贴票利率也会随银行不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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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转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同时,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
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背书信息承兑汇票背书页记载的是该承兑汇票流转的详情,每一手背书都应记录在汇票的背书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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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接触汇票时,也会见到一些“瑕疵票”,通常指背书信息错误的汇票,如背书不连续、背书回头等。
背书不连续:当前票据操作业务中最常见的是背书人仅仅签章,而不书写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回头:即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背书人的被背书人,也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
如A向B出票,依次背书给C、D、E最后又回返背书给C,C由原来的背书人变成了现实的持票人。
(A→B→C→D→E→C)
背书瑕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汇票的价值,企业用户在遇到此类汇票时,需要仔细甄别,避免损失。
评级信息评级信息栏目前为空白,但未来的趋势会越来越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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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建立起企业的信用、实力、风险体系后,会成为评价该汇票价值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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