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生态保护原则(“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载体。其中,物为物权关系的客体;行为为债权关系的客体;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身关系的客体。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具体规定
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包括事件和状态。举例: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
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
表意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准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
观念通知,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
情感表示,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