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不要产生贪欲,产生贪恋之心。那些骗子抓住的就是这一点。
第二,关键时刻,尤其是支付大额款项时,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觉。
第三,涉及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等事宜,一定要向靠谱的律师咨询,不要心疼几百块至上千块不等咨询费。
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对工薪夫妇在地级市上班,打算某省会城市买一套房子。上网查询房价,发觉太贵。
当他看到一家房产中介在网上发布的小帖子时,不由得眼前一亮,被内部房源、准现房、房价比周边的二手房要低1万元这一组信息所吸引。
于是,他联系上那家房产中介,是一名女子,把她的身份证、房产中介营业执照发给他,把楼盘的资料也发给他,他没有产生任何的怀疑。
那天,他应房产中介的邀请,独自来到某省会城市看房。
房产中介开着小轿车到火车站接他,来到某区住建房大院内的一家拆迁公司,见到了负责人,负责人对他爱搭不理,态度傲慢。
得知内部房源只有几套了,他急忙表示,自己要买一套。
那就签合同,交清全部费用150万余万元吧。
他的银行卡里没有这么多钱,只有70多万。拆迁公司负责人破例同意他先交70多万,一周内交清即可,房子在7个月内交付。
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双方签好了合同,他掏出银行卡准备刷卡交费时,双手在颤抖,心里咯噔了一下,对负责人说:”我交这么多钱给你们公司,到时候,会不会拿不到房子?“
负责人冷笑着说:”你不看看我们公司所处的位置。现在只有几套房子,你不要,别人等着要。“
说完,负责人打开抽屉,向他展示满满的几抽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他这才毫不犹豫地刷卡交了费。
回到家里,他多方筹钱,很快把尾款付清了。
此后,他盼着交房,盼来的是刑事案件,那家拆迁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几个亿,十几名工作人员被抓获。
他再次来到某省会城市,是为了报案,遇到了别的受害人。
他找那家房产中介讨说法,这才知道,自己同房产中介已经签订了免责声明,主要是内容是他购买的内部房源如有问题,房产中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房产中介只是起到介绍他与那家拆迁公司认识的作用。
他回想不起来免责声明的签订细节。
上述刑事案件属于疑难、复杂、重大,办案周期长,审判的周期更长,他获得的退款估计没有多少,而且需要长久的等待。
不是骗子的骗术有多么高明,而是他抱着”买到就是赚到“这一念头,误入了那家拆迁公司与房产中介共同设下的骗局。当他交款时,双手在颤抖,心里咯噔了一下,这分明是第六感觉,提醒他不能买那套房子,不能刷卡付费,他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止损,从而导致钱房两失的悲惨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