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质量控制体系的多层次结构:第一层次:建设单位,或代建方、受托方、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二层次: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以下: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
53、运行机制。(1)动力机制:是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2)约束机制;(3)反馈机制;(4) 持续改进机制。
5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
(1)质量手册——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系统的纲领性文件。(2)程序文件——是质量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3)质量计划——为了确保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在程序文件的指导下,针对特定的产品、过程、 合同或项目,而制定出的专门质量措施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55、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区分):共同性依据(通用的基本法规)、专业技术性依据(行业技术标准, 专业技术性法规)、项目专用性依据(本项目专用,特有)。
57、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1)事前控制:编计划,定目标,定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责任。(2)事中控制:(过程控制,对比检查);(3)事后控制: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纠正、整改和 处理。
58、技术准备:(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和控制方法,室内。
59、现场准备:(1)计量控制;(2)测量控制(定位、标高等);(3)施工平面图控制(正确设置机械 设备,制订场地质量管理制度)。
60、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最小单位,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控合格 一般合格 完整的记录;(2)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组织,检验批合格 记录完整;(3)分部工程: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合格 资料完整 安全、节能等抽样结果合规 观感质 量符合要求。
61、总监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须总监签署意见),申请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4 个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3、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责任事故(作业人员)、自然灾害事故。
64、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5、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①技术原因(方案、工艺等);②管理原因(体系、制度、管理、检验);③社会、经济原因(七无、三边、偷工减料等);④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66、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的基本方法:①返修处理;②加固处理;③返工处理(无法修补,只能重做);④ 限制使用(无法返工);⑤不作处理(不影响使用、后道工序可弥补、鉴定合格、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⑥报废处理。
67、管理体系的维持:(1)内部审核:是管理体系自我保证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机制;(2)管理评审: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对体系评价;(3)合规性评价:分公司级和项目组级,后者每半年至少 1 次;公司级评价每年一次。
68、因果分析图法基本原理对质量特性逐层深入排查,确定最主要原因。注意事项:(1)一个问题一张图。(2)采用 QC 小组,集思广益。(3)邀请小组以外人员参与,广泛听取意见。(4)排出所有可能原因。(5)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选择 1-5 项最主要原因。
69、直方图法的主要用途:(1)了解统计数据分布特征(集中、离散),掌握质量能力状态。(2)分析生产过程质量是否处于正常、稳定和受控状态以及质量水平是否保持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70、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 施监督。2)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 况实施监督。
71、质量监督的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7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73、(1)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和“互联网 监管”的模式。
74、体系文件的编写:(1)管理手册——是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2)作业文件是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之外的文件,一般包括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监测活动准则及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7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7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77、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前 3 个月向原颁发机关办理延期。遵纪守法,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颁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顺延 3 年。
7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①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项目、班组。企业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不得少于 24 学时。②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③经常性安全教育:班前班后会、安 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9、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度: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需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有: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80、安全技术措施:(1)必须开工前制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2)全面性大中型、重点工程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针对每项工程的特点制定;(4)力求全面具体可靠;(5)必须包括应急预案;(6)可行性和可操作性;(7)必须包含施工总平面图。
81、预警信号:Ⅰ级预警红色,特别严重。Ⅱ级预警橙色,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Ⅲ级预警黄色,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Ⅳ级预警蓝色,正常。
82、安全隐患治理原则:(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多防线”。如道路上一个坑,既设防护栏、警示牌、 又设照明、红灯。(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多角度”,如触电事故。(3)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83、(1)综合应急预案(总体上阐述应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针对具体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
(3)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和设置;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84、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8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报告。
86、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87、大气污染的防治:(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2)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88、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4)施工现场 100 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5)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89、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
90、竣工日期:(1)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9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9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9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4、招标信息的修正: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5、交货期限:(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96、单价合同的特点:单价优先。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计算错误的, 招标人有权修改后再作评标。实际工程款=实际应予计量工作量 x 合同单价。
97、总价合同:1)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2)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误差。
98、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工程初期很难 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3)成本加奖金合同:仅能计算成本估算指标时可用;(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非代理型 CM 模式的合同中采用。
99、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①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②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③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④投标期相对宽裕。
100、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101、合同风险的类型:(1)外界(政治、经济、法律、自然)。(2)组织成员资信与能力风险。3.管理 风险(环境的调查预测、管理失误、控制过程风险)。
102、履约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是最大担保金额的工程担保。(1)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2)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
103、合同跟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或工作;(3)业主与监理的工作。
104、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0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106、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07、工期索赔值=原工期 x 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108、(1)DAB 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2)DAB 委员具有公正性、中立性;(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4)DAB 的费用较低;(5)DAB 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6)DAB 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 不具有终局性。
109、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成本控制的功能:
(1)投标估算的数据计算和分析;(2)计划施工成本;(3)计算实际成本;(4)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分析;(5)根据工程的进展进行施工成本预测等。
110、进度控制的功能:(1)计算工程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并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2)绘制网络 图和计划横道图;(3)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4)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比较分析;(5)根据工程的进展 进行工程进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