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办
财务小张
我们公司办理注销能不能当场出清税证明?
对于符合即办情形的公司,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申税小微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注意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又进一步扩大了即办范围: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指出要“便利注销办理”,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财务小张
那怎么样才知道自己的公司是符合哪种清税注销情形呢?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套餐”查看。
申税小微
具体操作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界面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
02
补全注销申请信息,下拉框选择“注销原因”,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的所有指标进行校验,系统飞速运转,请耐心等待哦!
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注销,也可选择携带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
校验完成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三大类监控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第一栏为“即办资格”,共有六类即办情形,符合其中任意一类,即符合即办条件。
第二栏为“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异常类型分为强制类和非强制类,需在申请注销前完成全部强制类未办结事项。
第三栏为“其他条件验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