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 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 接管公司财产;
2. 了结公司未来业务;
3.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清算费用;
2. 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 应缴纳的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五、 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 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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