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我自己都不敢住,一想起来就浑身发抖……”李某害怕地说。日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凶宅”的案件。
2018年3月,李某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包头市东河区铁西的一套楼房,花费了29.5万元。过户等手续都办理完毕后,李某将房屋出租。
直到有一天,租客突然神色慌张地对李某说:“房子我不租了,这是个凶宅啊!”
李某也紧张起来,听了半天才搞清楚,原来是租客出门时遇到了住在隔壁的邻居,在聊天过程中说起这间房子里以前发生过暴力事件,前户主吴某的父亲将母亲*害在房中。
听到这李某坐不住了,自己耗尽半生积蓄买的房子居然是个“凶宅”,害怕和气愤一起涌上心头,在与中介公司、原房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后,李某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我要求撤销合同,让被告赔偿我过户费、契税等花销,中介要把中介费退给我……”李某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诉求。
“根本没有的事,这个房子没出过问题。”被告吴某一口咬定。
“我们中介公司也很冤啊,不知情。”中介公司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庭审现场,原被告及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言语对抗激烈,矛盾冲突明显。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获得1.5万元的经济补偿,由被告吴某承担5000,中介公司给付1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关于撤销购房合同,以及返还购房款29.5万元等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