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招“新人”多得利益,
层级越高分配的利益越多,徒子徒孙们的业绩,都是前辈的利益来源。
当时大背景下,人寿公司的从设立到盈利,可能需要5-7年甚至更久,
但友邦凭借这套模式,在国内的保险市场大*四方,3年就实现了盈利,
而且这些代理人将销售的团队不断地扩张,
每一个销售不光自己是客户,还可以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
这种获利的速度是十分可怕的。
于是,中国的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引进这种模式。
自1996年开始,国内寿险保费以平均年化40%的速度快速增长,直接带动整个保费市场茁壮成长。

于是“代理人”的销售模式开始在国内的保险市场横行。
这个模式下类似于*,
因为这些代理人不仅作为员工,同样也是保险公司的客户;
员工再招揽员工,客户再发展客户,
金字塔尖的人只需坐收利益。
从某些方面来说,这种制度成为保险业多年高速发展的源动力。
但另一方面,这也是收割底层代理人的一头猛兽。
2、下岗潮:猛兽收割的温床代理人制度引入的同时,
仿佛是命中注定一般,
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
国内赢来了下岗工人浪潮,很多人失去了工作,
保险行业也因此成为了大部分下岗工人再就业的地方,

大批量的下岗工人,家庭妇女加入了保险大军,
而这一批人本身的学历低,再加上大背景下的国民素质都不高,
根据2014年一个调查显示,营销人员高中及以下学历占到了83.6%。

2014年尚是如此,
可以想象20世纪末,21世纪初保险行业是什么样的光景。
所以那个时候,“人情牌”是这些低学历,毫无专业素质的下岗工人和家庭妇女唯一武器,
找不到客户就去找亲戚朋友,再找不到就只能死在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之下,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保险纠纷,都来自于从亲戚朋友手上购买的保单。
销售员素质良莠不齐,低门槛的招聘,尚未全面的培训制度,
种种都进一步加剧了保险行业的的销售误导。
2015年以后,国家更是明确停止了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
代理人的门槛一低再低。
也许大家会有疑问,
既然是从美国引用的制度,为什么美国保险市场没有这种情况?
这是由于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的久,保险市场也相对比较成熟,
所招聘的营业员相对来说学历层次较高,保险专业知识比较丰富。
而国内保险刚刚起步不久,还一度停滞了20年的发展,
代理人最早也是从下岗工人和家庭妇女起步,
长此以往,突飞猛进的保险行业自然而然就出现了“消化不良”。
畸形的发展形态,不诚信的行为,消费者对保险不信任起源就在于此。
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仍然在困扰保险行业。
3、入“世”十年:保规模,还是放弃金融安全?二十世纪初期,中国加入了WTO后,
从长期来看,这对保险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进作用,
但从短期来看,中外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国内保险业受到冲击,
严苛的生存环境,让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窥一斑而知全豹,当时整个保险行业的缩影可以体现在重疾险上,
当时重大疾病的定义尚未规范,
各家保险公司对重疾的定义,对疾病的理赔定义都有所区别。
疾病定义的严苛条件,造成了理赔的困难
甚至有一些黑心的险企为了趁机大赚一笔,把一种病拆成多种,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
一时保险理赔纠纷频频发生。
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麦肯锡2005年10月底出炉的一份调查报告称,
2004年中国寿险业的保单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退保率高达10%,退保金额达到301.56亿元,比2003增长了57%。
于是“保险是骗人的”的说法,开始广泛的被说起。
0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检测中心,在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调查显示:
不到10%的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
6%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
70%的人认为诚信一般;
26%的人持不信任态度。
根据国际标准,一个行业有6.5%的消费者不信任时,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
千禧年后的发展初期暴露的各种问题,严重的透支了大众对保险的信任。
这些种种,彼时的监管部门为什么不作为?
2001年中国加入WTO,并承诺要在三年内陆续开放保险市场,
面对更复杂的金融环境,彼时保监会当务之急正是壮大国内的保险公司。
但事实上呢,那个大环境下,中国保险行业都笼罩在巨大的利差损阴影之下,
我之前的文章写过,
保险公司赚钱的大头不在拒赔,而在利差,
利差损意味着,国内保险公司都在亏钱,并且可能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怎么办?
是要老百姓还是要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
很显然那个时候的监管部门给了我们答案。
要的是“规模保费、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要的是成绩漂亮,业务要重规模而不讲效益,
不管你用什么手段。
其实很正常,每一代人身上都背负着自己的历史使命,我们这一代人也不例外。
那代人为了规模牺牲了质量,我们这一代人食其恶果。
3、幡然醒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直到08年左右,全球次贷危机发生,
国际大环境驱使保险行业的重心回到了风险管理,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终于幡然醒悟,开始关注大众的利益。
于是你看到,
2007年保监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了25种重疾必须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