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郑爽、雪梨、林珊珊、薇娅等明星、网红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罚频上热搜。薇娅老公董海峰在道歉信中提到的“税收筹划”也引发广泛讨论。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存在合法合规的避税吗?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并履行纳税义务?
本期【金融问答】我们邀请到了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听税务专业人士讲讲纳税那些“大”事儿。
读者提问:
根据税务部门通报,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是前述公众人物偷逃税常用手段之一。这反映了企业经营所得和个人劳务报酬在税收计征中的哪些差异?
回答:
税务部门通报中提到的“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下同)的经营所得,这和我们常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存在计税差异。
其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执行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就要适用45%税率。明星、网红主播作为头部“打工人”,年收入甚至高达上亿元,肯定要执行最高税率,也就是45%的税率。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并进行纳税调整之后的所得额,执行五档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部分,适用最高税率35%。但是,在某些税收洼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如核定应税所得率10%(通常是5%-10%),则该个体工商户实际负担的税率最高为3.5%,大大低于适用劳务报酬45%税率。
读者提问 :
薇娅丈夫董海峰在道歉信中提到聘请所谓正规机构进行“税收统筹”,但依旧被税务部门以偷逃税款处罚。什么是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的界限在哪里?
回答:
薇娅老公所谓上了“税收筹划的当”,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灰色地带。作为纳税人需要明白节税、避税、逃税的区别。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融资活动事先策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低的行为。比如,充分利用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应享尽享;通过顶层架构设计,搭建科学的股权架构降低综合税收负担;小微企业享受国家颁布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生产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实际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国家所倡导的。
避税是属于在“钢丝绳上跳舞”,其实是披着形式合法外衣,但实质上违法的行为。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是合法行为,但是“薇娅们”本人与某平台签约从事劳务事项,而在取得某宝平台个人利润分成时,却通过在异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转变了收入性质,进而由避税变成了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读者提问 :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您如何理解这句话?纳税如何贯穿每个公民的一生?
回答: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取之于民,更用之于民。当你驾驶着小汽车行驶在宽敞的马路上,在静谧的公园散步,便利地使用公共设施,在衣食富足的中国大地上享受幸福生活,这一切的背后,都离不开每个公民依法纳税。
一个普通的工薪族,上班领取工资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余钱,借给他人(公司)使用或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契税。多余住房租出去收取租金,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买车时,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每年缴纳强制险时,保险公司会代收代缴“车船税”。某时某地某事中奖了,也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都离不开税收,离不开每一位纳税人的贡献。
读者提问 :
12月22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5省市税务部门发布公告,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公众人物抓紧补税。网络主播哪些个人收入需要依法缴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回答:
网络主播,有靠带货赚取坑位费和佣金收入的带货主播,有拿打赏收入的秀场主播,还有赚软性广告植入的内容型主播等,不论是以什么形式取得,这些收入都需要依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网络主播取得应税收入,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网络主播个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读者提问 :
个人偷逃税款将面临哪些处罚?何种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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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公众号
记者:徐贝贝
编辑:韩胜杰 杨致远 杨晶贻
校对: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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